“自带”石子小虫放入菜肴敲诈 “食客”6天6次“出手”获刑7个月 杨克元 鲁哲 |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把事先藏在身上的石子、小虫放入菜肴中,随后向饭店老板敲竹杠。张林晓6天中6次敲诈勒索,累计数额达到5000余元。前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林晓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餐饮业主2200元。 1984年出生的张林晓来自江苏淮安。在上海打工期间,他经常与朋友上酒店打牙祭,发现食客因餐馆菜肴有异物或变质与老板交涉时,老板往往不得不免单或作出一些赔偿。今年6月29日晚上,张林晓伙同他人来到闵行区关港路一家酒店,风风火火地点菜点酒。不一会儿,酒店赵老板将红烧脚爪、清炒青鱼等菜肴端上餐桌。三杯下肚,张林晓觉得时机已到,便向朋友暗使眼色。“这菜里有石子!”张林晓大喊一声。其朋友假惺惺地在那盘素什锦中乱捣一通,连声附和。酒店服务员连忙叫来赵老板圆场。赵老板虽疑有诈,但因无证据,只得赔笑脸:“请多包涵,这顿饭钱就免了。”张林晓得寸进尺:“没这么便宜,拿1000元来!”为息事宁人,最终赵老板除这桌饭菜全部免单外,还赔给张林晓500元。 初战告捷,张林晓第二天继续出击。在闵行区梅陇镇一家快餐店,他又以菜中吃出苍蝇为由索得1500元。7月4日晚,张林晓至梅陇镇一家包子铺,以在包子中吃出石子、苍蝇为由,向包子店陈老板索要3000元。遭到拒绝后,他砸坏铺内财物。陈老板报警后,张林晓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事后查明,6月29日至7月4日期间,张林晓6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到闵行区多家餐饮店铺,将事先藏匿的异物放入食物中,之后以吃出异物为由,向餐饮业主强行索取钱款共计5000多元。法院认为,张林晓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