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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群众路线统揽人民调解工作
天平社区举行案例研讨会
景海蓉


  一个是历经15场官司的跨世纪疑难纠纷,一个是长达五年之久扑朔迷离的案中案,其调解过程之复杂堪比任何一部热播的电视剧的剧情。截至今年6月,这两起一波多折、冲突异常激烈的纠纷,均通过一纸调解协议书圆满化解,而当事人也被天平“三坚”(坚定不移、坚韧不拔、坚持不懈)精神所感化。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地区维稳、创建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于7月19日下午在天平宾馆首次为调解案例召开“天平社区人民调解矛盾化解案例研讨会”,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信访办、区残联有关领导以及街道相关科室、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徐伟奇律师事务所、德尚律师事务所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慎成居委调解干部和建新居委调解干部分别对两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作了《四方协力平息尴尬事,把准脉门巧解案中案》和《十五份判决书与一份调解协议》的汇报;街道司法所长倪丁森与人民调解室主任梁可竹对案例进一步作了分析和经验总结。社区党工委书记王纪远在谈及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一现状时也指出:通过案例研讨的形式可以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通过政策和专业工作者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扎实推进工作的开展。街道办事处主任瞿为强认为采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案例来进行研讨和学习的形式非常好,他说:“这非常符合我们‘用群众路线统揽群众工作’的主题。希望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市司法局、区政法委、区司法局的高度重视,与会领导纷纷表示:司法、行政、人民调解“三调合一”的工作方式,才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的重要途径。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卢嘉献还建议社区调解干部可运用司法机制为人民调解“双倍保险”:“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社区在调解工作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研讨会上,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赖咸森同志指出,天平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作风深入、效果明显,研讨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所选两个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为给人民调解工作指明方向,他还针对“认识调解工作重要性”、“把握个案研究规律性”、“加强宏观研究普遍性”三方面作出建议。 景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