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一家生活购物超市担任生鲜部日配课课长10年了,主要是负责日配课的人员管理、商品补货、安排上架以及自主订货等。看上去普普通通的工作,可其中的“门道”还不少。
静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后核实,2010年7月至2013年1月间,赵利用其有权决定超市生鲜商品上架陈列及向公司行政部门订货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其个人的银行账户收受上海某酸奶、上海某速冻食品、某常温奶等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8万元,并为这些公司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