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重塑幸福
而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出台,“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9月24日,在京召开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并在全国西、中、东部地区的十个省市试点,由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八十元或一百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失独”问题写入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扩大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同年11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下发,规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13年12月18日,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拟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方面对“失独”家庭给予扶助。应该说,这是关爱“失独”家庭划时代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参与的部门多、涉及的范围广、涵盖的内容宽,特别是,文件首次明确,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二百七十元、三百四十元,农村每人每月一百五十元、一百七十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这份文件出台后十二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就关爱“失独”家庭作出指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4年1月3日,国家卫计委、中国计生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开展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关怀、养老关怀、健康关怀、精神关怀、生育关怀等各项工作。
2014年7月9日,全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再一次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精神愉快”。
短短几年时间,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专门为“失独”问题下发了这么多文件,召开了这么多会议,做出了这么多规定,而且一层一层抓落实,这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就是在世界历史上也属罕见。
恰逢7月10日国家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新华社记者问:“卫计委下一步对于‘失独’家庭养老的问题,将会有哪些政策的考量?在经济补贴以及心理康复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帮扶政策?”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回答说:“最近,国务院有专门的部署,国家卫计委也在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对特殊家庭的一对一的联系人制度、医疗绿色通道的落实都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马上就要在全国进一步部署。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完善扶助关怀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心有所慰。”
我下载了国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的精神,并打印了几份,迎着夏日的热浪,来到了那些我曾采访过的“失独”老人家中。我只想把这一切作为一个惊喜传达给他们,然而,他们却说,已经从新闻中知道了。他们还告诉我,只要有党和政府的重视,有社会各界的关怀,有他们自身的努力,他们总有一天会走出阴影,重塑幸福。
明起连载《余罪:我的刑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