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委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本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加强居委会印章管理的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有关“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的两份清单制度,切实推进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提高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2015年末,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印章使用的指导意见》,同时确定了两份参考清单,实行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和居委会用印事项的准入机制。依据“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清单,有22类事项可由居委会加盖证明印章,涉及居住证明、婚育证明、收养证明、社保证明、政审证明、司法证明、监护证明及其他等八大类。对结婚证丢失后的婚姻关系证明、银行存折遗失证明、失业证明等20项事项,明确规定“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