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当然是值得同情的,像新闻中这个被偷了手机的乘客。
同情不是空话,或者言辞的、或者经济的、或者心理的、或者法律的。不管哪一种,前提只有一个,不会变化:决不能妨碍到其他人。因为,加害者有过,应该付出代价,其他人,不应该代人受过。
法治社会,除非在重大危险紧急状态下,有正当防卫这一条,甚至也不提倡受害者对加害者的直接应对,更别说对身边所有的无辜者了。
鲁迅曾经写过:强者愤怒抽刀向更强者,怯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受害者,切不要成为怯者,更不要成为加害者。受害和加害,一步之遥,逾越了权利和规则的边界,同情就成为共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