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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即物生情”和“执情强物”
喻军
  喻军

  钱锺书先生曾谈到两种创作方法,一曰即物生情,二曰执情强物;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到“无我之境”和“有我之境”,意思和钱先生基本类似。

  即物生情是创作者对事物的感知、谛听和描绘,是从物事情感到形象语言,再到意境生成的创作过程;执情强物则是主观先入,是把意念强加于物事,通过自我营设、情境唤起以“违其性而强以就吾心”。

  比如,“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轼)、“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李白)、“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韦应物)等等,是通过客体本具而引发诗意,属于即物生情;再比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刘禹锡)、“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崔颢)等等,是先有主观情感统摄,以此观照客体,属于执情强物。

  前者,多为收缩性写作,即先对客体产生直观感应,即心以应物,再动之以情,述之于笔;后者基本上属于发散型写作,是所谓不按常理出牌,以主观意念混淆造物、统领外物。

  再比如绘画,仅举一例:从来有“喜气画兰,怒气画竹”一说,这是即物生情,假使你反其道而行之是否可以成立呢?我以为也是可以成立的,谁说怒气不能画兰、喜气不可画竹呢?况且有时非怒非喜,涂上几笔兰竹也未见得不精彩,所以,凡事不可太“概念”,“非此”未必“即彼”。王阳明有谓“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是很好的关于主客体的哲学诠释,不过,话说回来,却也是典型的“执情强物”。 

  从各个艺术门类来讲,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加以诠释,毕竟艺术是内在相通的嘛!限于篇幅,就不一一罗列了。

  可有时我却觉得这两者之间不能完全割裂开来看,而是一种相互作用,或者说彼此圆融,甚至有时不见得那么好区分。所谓“意与境浑”“意与象合”,是物我相融、彼此打通;朱熹说:“身心内外,初无间隔”,则是心与物化,得心而应手。世间事,殊途可以同归,阴阳可以互补,主客可以换位,上下可以相倾,艺术创作,也不存在什么约定俗成、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孟子),这可以说明审美存在通感,所以才会有共鸣,当然,也有“意不称物”“心不应物”、即表现不到位的问题;董仲舒提出“诗无达诂”、“片言以明百义”,我觉得思路比较开阔,意指艺术有韵外之致,无论是创作还是审美都是“众生随类各得解”,都有无尽驰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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