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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举一反一”是不够的
马蒋荣
  马蒋荣

  首先要说明的是“举一反一”这个词组,既不是俗语更不是成语,是本人因为对最近发生的两位小朋友不幸意外遇难和受伤而痛心疾首后有感生“造”出来的。

  居然间隔不到半个月,市区两个大型公共场所各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第一起发生在12月8日晚上,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内一家商铺的试衣镜突然倒下,砸中一名6岁女孩,女孩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见《新民晚报》2018年12月10日)。为此上海市消保委引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飞洲国际”做出公开说明(见《新民晚报》2018年12月11日)。当天,市民就从各家媒体上获知,在出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市安监局等执法部门都介入了调查。第二天上海的各大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照例进行了一次针对“镜子”设置安全性等问题的检查整改等工作。

  但是,在我看来,检查整改等工作不能“头痛灸头,脚痛灸脚”,因为这些公共场所好像都把关注点集中在所有与“穿衣镜”相同的一些家具设施背后有没有固定装置及固定装置可靠不可靠的问题上面,并没有触类旁通到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构件作彻底全面认真仔细的检查整改,因此充其量只能算“举一反一”,而没有“举一反三”!

  不是吗?仅过了14天,虹桥一家五星级雅高美爵酒店的宴会厅,因为举办一场英语培训活动,导致在宴会厅门口候场的一年级小学生小杨被压在了突然倒下的宴会厅大门下面!飞洲国际商场里倒下的是因为背后无固定装置的穿衣镜,这次雅高美爵酒店的宴会厅倒下的是因为“木门年久沉降、固定装置松脱”的大门(见2018年12月22日上海电视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夜线》)!可见,飞洲国际发生的事故教训并没有在美爵酒店被举一反三的检查整改,才导致又一起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不幸中的大幸,小杨经紧急送往上海市儿童医院全力抢救已生命体征平稳,但还是因眼眶、鼻骨、额骨、颅底的骨折和颅内有点积气等造成了重伤。

  笔者曾在上海吴泾化工厂工作了42年。大家都知道因为化分化合的特点,化工生产设备设施管道内部多是高温高压和有毒有害的气体液体,有无数个动、静密封处随时可能泄漏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因此化工厂理论上会比大型商场、五星级宾馆等的危险程度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但我们单位的多个化工生产线在十多年中却没有发生过一起重大职工伤亡事故,关键就在于对每一次发生的一般事故甚至检查到的隐患,不是“举一反一”地就事论事、亡羊补牢,而是都要“举一反三”,甚至“举一反N”,反思并类推出其他许多同类型可能发生问题的隐患,盯牢并坚决彻底地做好整改消除工作。

  看来,大型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也应该以这两起事故为教训,不是“举一反一”,而是“举一反三”、“举一反N”,彻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再让消费者进入这些场所时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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