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点评:个人所得税,事关几乎所有人的“钱袋子”,与此前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相比,这次改革内容最多、减税力度最大。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简化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级次,在社会引起了不错的反响,也兑现了年初国务院领导作出的“政府为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的承诺。各级税务部门还需不折不扣地继续贯彻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税制改革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