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出台的新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司法解释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点评:要说今年最热门的法律事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无疑排名前列。从网上到生活中,各种说法讨论激烈异常。从过去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常见语转变为“学习不努力,想想婚姻法”,“嫁老公还是嫁房东?”一时间在社会上还引发了一阵房产“加名热”。还有人当时预言,婚姻法司法解释将造成离婚率上升、房价上涨云云。但眼看几个月过去,民政局的离婚率统计并无太大变化,房价不涨反跌,让人忍不住感慨,让婚姻归婚姻,让婚姻法归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