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对外公布上海强制三责险制度实施情况:通过运用保险机制奖优罚劣,每年上海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获得近1亿元的保费下浮奖励。
2004年4月1日,依托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上海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统一条款费率,并且实行费率与保险理赔和行车安全状况挂钩浮动制度。2005年4月1日,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要求,上海市开始施行地方强制三责险,施行无过错赔偿原则。以当时全市统一的三责险条款、费率为基础,以4万元为赔偿限额,不施行分项责任限额,对人伤物损统一以4万元为责任限额;超出4万元部分,作为商业三责险部分进行理赔。
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出具有效保单444.48万份。其中,因上年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致使保费下浮的保单229.16万份,占51.55%,因下浮少收保费4.61亿元;因上年违法违章和保险理赔等致使保费上浮的保单48.79万份,占10.98%,因上浮多收保费1.66亿元;费率不变的保单166.53万份,占37.47%。上、下浮相抵共计少收保费2.95亿元。通过保险机制的运用,交通记录良好且无理赔记录的投保人获得了近1亿元奖励。谈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