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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8日 星期
本市燃气用户约700多万户,用气日常安全监管需加强——
70%燃气事故是器具惹的祸

姚丽萍

    到去年底,本市有燃气用户700多万户。市政管理部门估计,本市近年来70%的燃气事故属于燃气器具安全事故。若细化燃气器具销售备案制度,是否就可以减少燃气器具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销售备案”3个设想

  到去年底,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涉及220多个生产厂家,260多种品牌,型号规格近2000种。燃气安全涉及全市700多万户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在法规草案中,市市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销售备案”的3个设想——

  ■ 本市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气并存,每种燃气的热值和成分差别很大,对燃气器具的要求不同。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向市燃气管理处备案,备案产品必须经产品质量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

  ■ 指导用户购买和使用安全型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管理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产品目录。

  ■ 燃气器具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每2年对产品质量和气源适配性检测1次,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市燃气管理处,以便燃气管理部门掌握相关信息。

  “依赖”审核效率低下

  1994年起,本市燃气器具销售实施许可制度。市政管理部门认为:“这一管理制度对加强燃气器具管理,减少和防范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了燃气器具销售的审核事项,改为备案管理的形式,但后续的监管措施一直没有跟上。

  有立法专家认为,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依赖”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行政审批的一大“特征”是: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属简单管理的“懒政”,由此滋生的行政效率低下问题,更是广受批评。为此,法规草案将在下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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