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 叶薇)今年7月1日起,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新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卫生部官员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据介绍,新标准加强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目前,卫生部在上海、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和广东等7个地区试点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