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科教卫新闻
 第A04版:社会新闻
 第A05版:法治视窗
 第A06版:文娱新闻
 第A07版:文娱新闻
 第A08版:广告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体育新闻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深度报道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中国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B01版:证券周刊
 第B02版:证券·大势分析
 第B03版:证券·投资基金
 第B04版:证券·股海淘金
 第B05版:证券·沪市月报
 第B06版:证券·深市月报
 第B07版:夜光杯
 第B08版:夜光杯
 第B09版:连载
 第B10版:阅读
 第B11版:新智
 第B12版:新智·人与自然
 第B13版:国家艺术杂志·视觉产生
 第B14版:国家艺术杂志·典藏鉴赏
 第B15版:国家艺术杂志·城市记忆
 第B16版:国家艺术杂志
第A05版:法治视窗
数字报纸
全球日报50强
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理事单位
新民晚报旗下媒体: 新民网 | 新民周刊 | 新民晚报社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6月30日 星期

收受贿赂十七万余元
原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处长朱进强被判刑五年
江跃中 顾建国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 顾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17万余元的原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管理处处长朱进强,昨天被黄浦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查明,现年42岁的朱进强于1997年12月至2006年11月间,先后在上海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估处)、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担任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管及评估机构管理等各项工作。朱进强在工作中利用上述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多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送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港币1万元及农工商消费卡20张(价值人民币1万元)。

  2004年,朱进强在装修住房期间,收受了一家资产评估公司的“帮助费”人民币3万元。朱进强在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间,将各类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发票,拿到一家资产评估公司报销,所得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

  去年10月,朱进强害怕自己受贿问题暴露,通过他人将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财物退还给了上述人员。在检察机关对朱调查询问未予立案前,朱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由其家属帮助退出了尚未退还的人民币3.3万余元。


上一篇  下一篇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