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本栏目刊登的《不加引号不妥当》一文,我有同感。许多媒体称球员身着红球衣的利物浦队为红军,造成与我国“红军”的混淆,诸如出现“红军落败”的字眼,的确不太合适。
但是,对加引号的建议,我认为也有缺陷。一是,从视觉而言依然有不舒服之感;二是,从听觉来说还是有些问题。加上引号的“红军”,如果是电视旁白、广播、人们语言交谈,引号根本无作用可言。既然,利物浦球员穿的是红球衣,那么,我们的媒体对此统称为“红衣军”岂不是一来符合实际,二来对我国“红军”特定的专用名词的尊重,以这样为好呢? 祁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