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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城市居民享受同城待遇
镇江农民工看病有保障

张翀煜


  本报讯(特约记者张翀煜)最近,镇江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该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将在更大程度上享受到市民待遇,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下,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根据农民工就业特点,镇江市在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时,对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按照镇江现行政策,农民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农民工子女在镇江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也可在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生少儿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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