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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浦区教育局发出禁令“扎紧篱笆”
暑期班“教师不许兼 校舍不许借”

王蔚


  本报讯(记者 王蔚)为了把假期真正“还”给学生,暑假前青浦区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杜绝中小幼学校(教师)违规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等行为”的若干意见》,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各类暑期班的教学工作。

  青浦区教育局出台的《若干意见》,要求:

  ■ 区内各中小幼学校和教师,不得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做任何形式的组织办班与宣传工作

  ■ 教师一旦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任教,就不能再兼任在校课务

  ■ 教师不得利用教学之便,要求或暗示学生到自己或其他教师处参加收费家教

  ■ 在校教师若多次出现违规行为,三年内不得晋级职务,不得评优,不得参评名优教师

  暑假伊始,青浦区便开始督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内容包括:是否更改办班项目、是否借用校舍办面向中小幼学生的文化班等,违规者将被取消办学资质。区教育局还严禁中小幼学校出租校舍举办面向中小幼学生的培训班,并明确“所有学校资源应免费向学生开放”。

  评论 070704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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