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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围绕新劳动法的杂音

刘诚


  新的劳动合同法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明年起将施行。该法在立法过程中以及通过之后,遭到一些外商投资者、部分企业组织的非议,说什么“就像倒退回了20年前”。但支持者的声音远远高于反对者。不必说我国普通劳动者的普遍赞成,也不必说世界主流媒体近乎一致的支持,单是耐克公司支持这项立法的公开声明,就足以说明反对的声音只是杂音。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劳动生产力极大提高,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在充分释放人们创造潜力、极大解放生产力的同时,也将人性中一些丑陋的东西释放出来,导致“市场原教旨主义”盛行,许多人甚至赞成“丛林法则”、丧失道德底线和良知。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现象比比皆是,矿难不断发生,殴打讨薪者事件接连出现,甚至出现像山西黑砖窑“奴工”那样的事件。

  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比较而言的,市场经济并非都是好的。存在好的市场经济,即坚持社会正义原则的市场经济;也存在坏的市场经济,即背离社会正义原则的市场经济。坚持社会正义的市场经济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让广大民众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背离社会正义的坏的市场经济带来的却是贪婪、贫富悬殊和社会动荡,并将最终摧毁市场经济本身。

  背离社会正义原则的市场经济,已经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后果。目前,血汗工厂已经不再是发展中国家的专利,发达国家也已经开始出现。长此以往,劳资合作将无法进行下去,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动乱,形成双输或多输而不是双赢或多赢的局面。结果,资方利益也必然会受到极大伤害。收入不均等程度的不断加大,也已经引起西方社会的广泛注意。金融家乔治·索罗斯曾不无忧虑地说,“不受羁绊的私人利益和自由放任政策可能从内部把资本主义搞垮”。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认为,不平等现象可能会“对我们的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因此,坚持社会正义的市场经济是全社会的需要。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立法,矫正现实中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平等问题,以国家的名义捍卫社会正义。新劳动合同法就是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进而实现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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