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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6名受害者状告酒楼获赔偿
误工费治疗费等共计12.3万余元
陈俊杰


    本报讯 北京消息:继消费者马女士首判胜诉后,又有6名消费者在福寿螺索赔案中获胜。朝阳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蜀国演义酒楼赔偿谢怿雪等人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3万余元,其中包括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后,蜀国演义酒楼赔偿医疗补助,对于其他损失拒绝赔付。为此先后有20名患者起诉,要求蜀国演义酒楼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案件分别在西城法院和朝阳法院开审。

  今年“3·15”时,朝阳法院首判蜀国演义酒楼败诉,赔偿消费者马女士1.5万余元。

  时隔3个月后,法院对另外6起案件宣判。判决认为,“香香嘴螺肉”因加工工艺不当,导致消费者患病。蜀国演义酒楼对其所经营的菜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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