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去年医疗事故同比降17.7% 手术不当、漏诊误诊、检查不全、告知不当和违规操作为五大导因 施捷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施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称,2006年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共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事故149起,全年医疗事故数较上一年同比下降了17.7%。而导致事故发生的5大原因依次为:手术不当、漏诊误诊、检查不全、告知不当和违规操作。 这也是继去年底首次通过本报等主要媒体公告《2006年上半年全市医疗事故定性情况》之后,本市第一次对外发布全年度医疗事故处置数量以及年度同比升降数据,第一次对外发布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明示“本市医疗事故有所下降”。 这位负责人同时说,可以确信的是,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依法鉴定和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已经成为本市解决医患纠纷的主渠道。 据今天来自市卫生局的统计分析,去年全市149起医疗事故发生数占全市门急诊总量的0.13/10万,占出院量的0.83/万,占住院手术的2.62/万。发生事故的主要科室分别是外科(40起,占总数26.8%)、妇产科(27起,占18.1%)和内科(24起,占16.1%)。 149起医疗事故中,若按事故等级分,一级医疗事故有56起(占37.6%),二级医疗事故9起(占6.0%),三级医疗事故36起(占24.2%),四级医疗事故48起(占32.2%);若按事故责任程度分,则医院负完全责任的18起(占12.1%),医院负主要责任51起(占34.2%),医院负次要责任48起(占32.2%),医院负轻微责任的有32起(占21.5%)。 记者特别注意到,与上一次公示半年度全市40起医疗事故定性情况时有明显不同的是,此次市卫生局没有提供全年149起医疗事故发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等级划分情况和事故责任人的技术职称分布情况,更没有提供对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主要责任的医疗机构和科室的名单。 评论 070705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