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禁令引发争议—— 在职教师真的无权兼职家教吗? 王蔚 |
昨天,本报头版头条报道青浦区教育局出台“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禁令后,引起读者诸多议论:该项措施是否真能做到令行禁止?在职教师真的就没有权利从事兼职教学活动吗? 三股力量促成市场 退休教师沈彭麟昨晚致电本报,一吐他对时下一些教育怪象的感慨。曾在一所市重点中学从教的沈老师说,眼下暑期补习班泛滥,教师业余兼课频仍,乃三股力量综合促成。一是确实有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初高中毕业班、会考年级,以及各类等级考试阶段,许多家长和学生都会内心矛盾,“你补他补我不补,上了考场肯定要吃亏”,由此为家教市场推波助澜。二是通过在业余学校、补习班及家教市场的兼职,部分教师很快迈入了“致富”行列,收入杠杆的效应,使得不少业余补习班能够“名师云集”。三是校长们对教师的业余兼职,甚至在课后为本班学生“开圆桌”,也大多持默许态度,因为只要升学率提高了就“一好百好”。 没有明确法律禁止 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从事政策法规研究的谢锡美老师说,虽然国家的教育法和教师法等上位法,都没有对在职教师的业余兼职或家教等行为作出明确法律禁止,只要兼职行为不影响到本职的教学工作,就很难用行政手段对教师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作出限制,但从还给青少年自由发展的空间,从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从有利于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来看,还是不应该提倡中小学教师从事兼职和家教。尤其暑假期间,教师、学生处于休整期,更不应该加入到补课行列中。 不妨以合同作限制 曾留学日本多年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毛放,在读了青浦区教育局的有关禁令后表示,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参与各种兼职或家教活动,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共识。毛放以在日本的见闻举例说,日本公办学校的教师属国家公职人员,私立补习学校属于市场化运作,有着自己独立的教师队伍,公职教师是不能够进入私立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而且公职教师也羞于参与家教等。 从目前中国教师队伍的现状看,如果一下子很难做到在职教师从教活动“公”“私”两分明,那不妨先在学校的聘用合同上,对教师的业余兼职或家教行为做一些限制性规定,这也能体现学校与教师的双向平等选择。 本报记者 王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