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中职生助学金人均每年千元 钱滢 焦苇 |
本报讯 (记者 钱滢 特约通讯员 焦苇)全体中职在校生将享受人均1年1000元的助学新政策;毕业后下基层服务3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市财政将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将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中职生助学有新政策 记者从会上获悉,所有在沪就读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沪籍、非沪籍的在校学生,将享受助学新政策,人均1年1000元,资助两年。 在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再实施贫困学生助学和奖学政策,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90元至4490元。 对于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并被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给予“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1600元—3000元。 获奖学生比例扩大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比例将进一步扩大。在国家规定的在校生3%的基础上,本市将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 此外,本市还将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市财政为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