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银卡贵宾卡,折扣背后藏陷阱。本报一周内接到4起投诉—— 会员卡内钱款和店铺一起“蒸发” 乐梦融 李越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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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关了,老板溜了,会员惨了。本报在一周内就接到4起投诉,会员卡里的费用连同店铺一块儿“蒸发”。 “我还有希望追回钱款吗?”被“黑”的投诉者焦急地问了一遍又一遍。当得知手中价值上千元的会员卡已沦为一张废纸,昔日被称为“贵宾”的消费者只有无奈。 针对近日多起会员卡内钱款“蒸发”或不能退款的投诉,本报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说关就关 会员卡钱被卷走 2006年2月,胡先生在梅川路的开鑫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500元的会员卡,今年年初,他发现对方门口贴了张告示:“内部装修暂停营业1个月。”美发店早已人去楼空。根据会员卡背后的提示,此公司是一家连锁机构,梅川路店是第三分部。记者分别拨了其他两处分店的电话,一家声明自己是餐馆,另一家的电话号已经不存在。 王先生最近在延吉中路鹏缘美容美发店也办理了一张500元的会员卡,办理2个月后,美发店一夜“蒸发”,联系电话处停机状态,房东则声称连房租也没收到。 今年1月,晁女士在控江路假日百货7楼的欧嘉咖啡店预付了1400元购买贵宾卡,消费可7折优惠,只在开卡时用了一次。暑假来临,儿子想去复习,店铺大门紧闭。旁边KTV的服务生告知,咖啡馆已经关了。假日百货值班室的朱先生声称,此事和百货店无关,并以“领导不在”为由谢绝采访。 故意刁难 健身卡死都难退 侯先生在4月底办了张舒适堡来福士店的健身年卡。但在“五一”期间,持卡人侯先生突然病逝,健身卡也只使用过4次。6月下旬,好友沈先生受侯先生家人委托,向舒适堡健身美容中心申请退卡。 刚开始,工作人员建议他把卡转让。但等到沈先生找到下家后,工作人员却强调,转让手续要本人来办理。经过交涉,对方要求直系家属前来处理,在沈先生看来,店方此举是在故意刁难:“侯先生家人在安徽,不便前来,更何况如果人家没有直系亲属又怎么办?”退卡过程让沈先生心力交瘁:“真是死也难退。” 舒适堡来福士店的工作人员沈小姐告诉记者,侯先生购买1700元会员卡是签了协议的。协议上提到,办理特优惠卡后,不能退也不能转让,会员意外过世,本协议自然终止。退而言之,即便退款,也会扣除一部分消费,将剩余的还给侯先生的直系亲属。 直至7月6日,这件纠纷依然没有完结。当沈先生带着侯先生父母的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死亡证明来到店内时,对方依然拒绝退款,并挑出了“软肋”:“这些材料需要公证。” 张小姐在永琪美容美发玉田店办会员卡时,对方同意退卡,条件是补足消费时享受的优惠。几天前,未曾消费一次的张小姐手持1800元的会员卡去分店退卡时,却被断然拒绝。永琪总店的陈小姐表示,分店退不退卡,总店管不了,消费者得自己协商。 维权不易 受害人自吞苦果 从健身俱乐部到美容店,商家推出了林林总总的“会员卡”,消费者预缴成百上千元买到“会员卡”,可在消费时享受折扣。 几乎每张会员卡背后,都有所谓的《会员须知》,不外乎3条:售后不退款、特价不打折、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大部分发放会员卡的商店在办卡时只提供口头约定,即便签订了办卡协议,书面协议也由店方留存,一旦遭遇纠纷,读者在不知详细条约的前提下去交涉,很难讨到说法。 上述几位受害“会员”的维权也十分艰难:胡先生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消保委称没有执法权,建议去工商局。普陀区工商局说此类事件涉嫌诈骗,让胡先生报案,胡先生不想大动干戈,于是作罢。王先生曾向控江警署报案,但对方建议王先生去工商局处理。 静安区消保委杨小姐承认,此类投诉不少。作为消保委工作人员,她只能希望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不要一味看重低折扣,谨慎办卡。 有法难依 操作上缺少把关 在市消保委每年公布的服务类投诉中,针对会员卡“预付费”投诉常居前列。商家用会员卡招揽顾客,而一旦消费者付钱办了卡,就可能面临服务承诺缩水,不法商家会不按约定, 捞一笔后“打一枪换个地方”。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工商总局于1998年颁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定:“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这是申请发行会员卡机构应当具备的8个条件之一。仅此一项,便能过滤大量不具备发行会员卡资质的商铺。然而记者对53名消费者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98.1%消费者对这项规定完全不知晓。 不具备资质的商家违规发行会员卡的情况大量存在。广大消费者无法鉴定商家是否具备发卡资质,上当后想维权又难上加难。受害人胡先生认为,有关部门仅在受理投诉后示警显然不够,关键要从源头布防。 见习记者 乐梦融 实习生 李越甦 绍波 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