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培训班:理性对待 重在监管 盛大林 |
随着暑假临近,一些短期黑客培训班现身互联网,公开招揽学员。大凡“黑客”,一般都是躲在网络的背后偷偷地进行破坏活动,而这些“黑客培训班”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招揽客人,确实惊世骇俗。 既然魑魅魍魉敢于现身,那么正义之剑就不必客气——依法拿下就是了。可是,该拿哪一柄法律之剑呢? 有人说,“黑客培训班”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但我读完全部条文,也没有找到有关的规定。其实,这个《办法》只是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与“技术”服务没有关系。也有人认为,“黑客培训班”涉嫌《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犯罪”。有此“利剑”,“黑客”岂不是死定了!可问题并不简单。如果既教授如何侵入他人的网站,又教唆如何窃取信息或进行破坏活动,则涉嫌教唆犯罪;但若只教授破解各种密码的技术,而不鼓动学生窃取秘密资料或侵占网上钱物等,那就与教唆犯罪无关。而“黑客培训班”大都属于后者。 技术只是一种工具,它既可以用来做好事,也可以用来做坏事。比如现在也有很多合法的“开锁培训班”,专门教授在没有原配钥匙的情况下打开门锁、保险柜的技术。不排除有人用学来的开锁技术去盗窃,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开锁培训班”是违法的。而网站或公安部门的安全技术人员,的确需要“知彼知己”,防止“黑客”入侵,应该懂点“黑客”技术。 对“黑客培训班”保持警惕是必须的。毕竟,有“开锁”技术的人比无此技术的人更有盗窃或犯罪的条件。我们必须告诫那些崇拜“黑客”技术的青少年,一定要把技术用在正道上,不可因一时好奇、逞能以身试法。公安部门理应把“黑客培训班”以及所有学员完全纳入重点监控的对象,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黑客培训班”,我们应该理性认识、区别对待,重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