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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家三口齐出手 十年敛财649万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剖析

  ■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图TP

    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然而,在这名共和国原最高药监官眼中,这并不意味着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里,他以权谋私,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余元。面对责任,他玩忽职守,擅自同意降低药品审批标准,滥发药品文号……

  2007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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