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汪洋被害案昨宣判 杀害汪洋的凶手被处死刑 郭剑烽 胡瑜 |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瑜)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见义勇为大学生汪洋被害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韦风华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韦风华1978年10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壮族农村家庭,小学文化。2006年11月26日15时许,韦携带一把折叠式弹簧刀与覃海平等人至本市松江大学城立信会计学院食堂伺机盗窃作案。经窥察,韦等人注意到小赵独自一人坐在食堂,桌上放置了一部手机。为此,覃海平先行将数枚硬币抛置于小赵座位附近地面,再上前提醒以诱使赵捡拾硬币。韦风华则趁小赵俯身捡拾硬币之际,上前偷走了小赵的手机,然后出门来到不远处的网吧。 大学生汪洋目睹了他们的盗窃经过,便跟随韦风华至网吧。当汪洋进入该网吧男厕所内查看时,发现了韦风华。汪洋试图抓捕韦风华,两人随即扭打在一起。韦风华为摆脱汪洋,取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汪洋胸部猛刺一刀,而后逃离网吧。汪洋在追至网吧楼梯口后因大出血而昏倒在地,虽经抢救,但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