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公司”下达“生产任务” “每人每天必须上缴二十元 何云江 |
团伙成员分“早班”、“晚班”轮流上岗,人均每天上交保底“产值”20元,骨干成员有“海外”作案经历。贵州遵义市汇川区警方最近摧毁一个类似企业化运作的“小偷公司”,抓获并刑事拘留系列盗抢团伙涉案人员16人。 收编同道人 任命小组长 据了解,“小偷公司”负责人黄某,系遵义县人。去年以来,他通过喝酒、娱乐等方式,笼络人心,收编“同道”中人,成员最多时70多人,长期固定成员30多人。 因为手下“小弟”多了,为便于“管理”,黄某将他们分为3个小组,任命了3个“小组长”,下达“生产任务”:每组每人每天必须上缴20元以上收入,严格按照“早班”和“晚班”外出,每天“轮休”一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聚居地。 为了完成“生产任务”,一些“小弟”连一角钱都抢,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摸黑爬到工地几十米高的塔吊上盗割电缆。如果完不成“任务”不仅没饭吃,没零花钱,还要挨打。 偷渡到国外 盗窃别墅群 小组长秦某现年27岁,系遵义县人,15岁开始小偷小摸。据他交代,从出道至今,偷的和抢的钱有上百万元了。这些钱被他吃光、喝光、玩光了。1994年,深圳一高级宾馆2888元一间的包房,他曾包了一个星期。 据秦某交代,16岁时,他一路偷窃到广东,跟着一群入室盗窃“高手”偷渡到海外,专门盗窃别墅群。“后来,基本上每年要‘出去’(偷渡)几次。”他说,每次回来要用偷来的钱“大宴宾客”。 因为这段“辉煌”的海外经历,秦某被黄某委以重任,当上小组长。秦某严厉敦促手下,多次亲自“上阵”。今年2月初的一个晚上,为了“提高效率”,他带着手下,开着租来的面包车,在遵义两城区抢劫9次,得手近2万元现金,伤了1名反抗者。落网后,秦某曾不止一次“希望被判死刑”。 盗抢百余次 报警仅七宗 据警方介绍,16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他们参与的100多起盗抢案件,并供述了详细的时间、地点和涉案物品等,但目前仅核证其中7起。未被查实的案件,是因为没有人报案,其中包括3起受害人被杀伤的案件。如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秦某在河边抢劫一对情侣时,与对方发生激烈搏斗并双双落水。在冰冷刺骨的水中,他掏刀伤了对方,还从受害人口袋中掏走1000多元湿漉漉的钞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华社记者 何云江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