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增更多创新性条款保护离婚妇女 无过错女方可得六成财产 李薇 |
羊城晚报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深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会议上获悉,深圳市正在加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该草案将新增更多创新性条款,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拟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女方给予照顾,所得份额不低于60%。 该草案的创新之处,是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分割财产时应照顾的比例。包括:因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无过错女方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60%。 而如果男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女方份额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70%。由于类似情况很多是离婚后才发现,因此草案规定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深圳市妇联表示,对财产分割比例作出规定,是因为在深圳各区的调查显示,以往离婚中的过错赔偿额度法律规定不明。 (李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