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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了逃避劳务追债 谎称八十万元被盗
报假案者被处十天拘留
江跃中


  本报讯 (通讯员 倪新康 记者 江跃中)崇明县一家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黄群,为了躲避一笔劳务追债,竟然向110谎报“被盗八十万元”的案情。日前,黄群被警方处以10天拘留。

  7月7日早晨,崇明县公安局城桥派出所接110电话报警:城西镇西门路上一家劳务公司四层楼上的办公室发生盗窃案。城桥派出所值勤民警和刑侦大队侦查员及时赶到现场。该劳务公司法人代表黄群说:“昨天刚从朋友处借来的80万元不见了。”

  一笔巨款不放在保险箱里,而是放在普通的铁皮箱子里,似乎不合情理。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此案疑点颇多。黄群的那位朋友也证实,根本没有借钱给黄群。在事实面前,黄群只得承认,谎报假案是为了躲避一笔60多万元的劳务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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