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爽王燕汤淼受伤说起 洁蕙 |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运动员意外受伤事故。先是黑龙江的王爽在全国速滑联赛的赛场上摔出赛道,赛后一度出现呼吸衰竭,后被确诊为病毒性脑炎。然后是浙江的王燕在上海举行的全国体操锦标赛暨奥运会选拔赛女子高低杠预赛中,头部落地,导致第二、三颈椎脱位。再后是上海男排前国手汤淼在俄罗斯圣彼得堡进行友谊比赛的训练中,发生意外,导致腰部颈部脊椎受重伤,当场昏迷,后经抢救脱险,但伤势仍然严重。 这些运动员意外受伤之后,不但个人运动生涯终结,也马上面临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据报道,汤淼可获得高额赔偿,后半生的生活有保障,但具体赔付方案还未明确。据好几家报纸报道,王燕从中华体育基金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浙江体育局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商业险方面总计获赔的一次性保险赔偿不会超过50万元,但无法从媒体报道中了解赛事组委会赛前是否为王燕投保。最尴尬的是王爽,因为她是黑龙江省冰雪分校的四年级学生,不属于国家正式职工,只有运动保险,没有医疗保险,但实际她能得到多少运动保险不得而知。所以,黑龙江冰上基地一位领导把对王爽的救治定性为“人道主义援助”。黑龙江体工队支付了30多万元。但是,据媒体报道,王爽住院后已经花费了40多万元,每天的医疗费在1万元左右,家庭已无力承担,其母不得不通过媒体向社会求助。 从以上三起运动员意外伤害事故来看,每一个运动员的保险赔付各不相同,一人一个方案,不规范不统一不标准,全仗当地领导是否重视,缺乏赔付的参照性、操作性、普遍性和法定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运动员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运动员是一个高风险职业,职业生涯短,对抗性强,难度系数大,万一出现意外伤害,不但运动生涯结束,还有可能落下终身残疾。从“以人为本”的观点出发,亟需重视和加强运动员的医疗生活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这就让我想起了桑兰。桑兰是1997年第八届全运会的跳马冠军,1998年代表中国去美国参加第四届友好运动会,训练时不幸脊椎严重受伤,导致神经功能受损,从此只能在轮椅上生活。好在美国对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比较完善,赛事组委会为桑兰投保的金额为1000万美元,但只能在美国治病时使用。所以,桑兰每年必须到美国购药维持保险的存续,而她在国内的医疗费用由浙江体育局支付,至于怎么支付,支付多少,同样缺少参照性、操作性、普遍性和法定性。 在举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子里,从未雨绸缪计,我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格外重视健全和完善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障体系,使其能具备参照性、操作性、普遍性和法定性。在险种、保费、层级方面能结合国情做到多样化、具体化、合理化,让每一个运动员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