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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暑假里不少企业招募志愿者,美其名 请大学生投入“公益”活动,实质上是征招短工——
志愿者成廉价劳动力是否该设最低工资制

张炯强


    东华大学的小钱同学前不久以志愿者的名义参加本市某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早上8时就要到指定地点报到,晚上10时才能回家,一天获得的报酬是50元。活动结束后,她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个活动是盈利性的,而自己的工作,如接待、翻译等等,是为企业的商业利益服务。小钱说:“我感觉自己不像是一个志愿者,只是为企业打了个短工,工作时间特别长,收入却很低。”

  企业乐招志愿者

  暑假里,沪上大学校园时常能见到“某某文化、旅游节招收志愿者”“某某展会招募志愿者”的广告,大多数明为招收志愿者,其实是征招短期用工人员。那么,企业招募大学生打工,为何都乐于以“志愿者”的名义出现呢?

  上海外贸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虞娅娜老师认为:“部分企业招收‘志愿者’,是为了避开国家的规定,降低学生的报酬,其实是对学生的一种侵权行为。”

  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明确从现在起,高校学生勤工助学酬金一个小时不低于8元钱,一个星期工作不能超过40个小时。按这个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时低于标准,大学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虞娅娜说:“学生如果是以‘志愿者’名义,到某单位工作的,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是很难找地方去投诉的,因为志愿者照理是不拿报酬的。”

  大学生感到失望

  一些大学生表示,有些企业利用志愿者这样一个群体,打着公益的旗号招志愿者去做一些非公益的事,以此节约工资支出,这种现象令他们非常失望。大学生们说,志愿者不是廉价劳动力,他们有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报名志愿者,是为了服务社会,更看重活动的社会价值,而不仅仅是为了打工获取收入。另一些学生则认为,如果有的志愿者活动存在明显的商业行为,那么参加的“志愿者”也该有一个“每小时最低工资制”。

  看清公益性本质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徐美华认为,为某些“志愿者”设立最低工资不符合实际,毕竟志愿者是公益活动,问题的关键是认定什么才算真正的“志愿者活动”。这位老师希望,学生在假期中无论是参加志愿者还是参加勤工助学,都能通过学校与外界联系。据了解,目前沪上高校在帮助社会机构招募志愿者时,首先都会核实招募方的信息,一般都必须符合公益性、非盈利性这一标准。而一旦遇到招募单位本身就是盈利性质的,学校就会慎重对待。同时,当有企业提出需要短期用工时,学校也会与它签订合约,规定学生的收入、保证学生的安全。

  希望国家来规范

  新发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有一条规定:学生参加活动,到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任一份职或者做一份事,需要按照国家基本的标准和要求来支付学生的待遇。根据这一条,也有的高校教师认为,如果企业在招收“志愿者”时是支付报酬的,且明确是商业行为,就应视为勤工助学予以规范,以国家的规定限定其最低报酬和工作时间。不少高校的老师也呼吁,劳动部门应尽快介入大学生勤工助学市场,让学生维权有根本的保证。

  本报记者 张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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