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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彭侃车】
小区停车位

彭瑞高


  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小区里汽车越来越多了。过去停车地盘有富余,现在就停不下了。因车位发生争执的,不在少数。

  按照本市地方法规,占用小区道路停车,应该支付停车费(当然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这在全市已经形成共识。您去各个小区看看,哪个小区不执行这项规定的?有的小区宽松些,停车一小时内不收费,我看这是比较通情达理的。

  《物权法》通过后,市民维权意识更加强烈。他们认识到:小区道路是共有财产,不得随便占用;如果您万不得已要在这里停车,那就应该付费。因为您占用了其他业主的“地盘”。

  依我说,小区道路最好不要停车,您一停车,路面就被您占去了;这路一般都不宽敞,停车占去半幅路面,再遇到有车开过,对行人和骑车者就造成了安全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出事故,停车者其实是难辞其咎的。

  最奇怪的是,有些车主在小区停车,就是不肯付停车费。我原在一个小区里当业委会主任,许多业主对我提意见,说:有人在小区道路上停车,影响我们走路安全,你们为什么不管?业委会是吃干饭的?可是当我们三分之二业主投票同意,去问那些停车业主收停车费时,他们就是不肯交,还跟你闹。业委会有什么办法?没有执法权,又不能蛮干。受不了这类“夹板气”,我们就辞职了。现在小区道路成了免费停车场,车子越停越多,我看,人们在这样的路上散步骑车,总有一天要出事。到那时,后悔就晚了。               特约撰稿 彭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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