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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燃气账单为啥要保存2年?
——垄断性行业应当提高管理效率,方便消费者
姚丽萍


  家里用燃气,就要面对一个问题:账单被要求保存2年,保存是负担,扔了是麻烦,到底是扔还是留?这让全市700多万燃气用户左右为难。《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征求市民意见,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账单问题”是市民的一大质疑热点。

  一抽屉账单成负担

  每张燃气缴费单的背面都有一个提示:燃气费缴付后,本单请保存2年。

  市民田先生家里满满一抽屉都是各类已付费账单,包括燃气账单。“都要保存2年,抽屉里根本装不下,真想扔了。可是,万一2年里出了什么事,我拿不出凭证,那该怎么办呢?”田先生说,这样的麻烦不是没遇见过。

  燃气公司曾寄来催缴单,田先生好生奇怪,明明付过了,缴费凭证还在家里放着呢。原来,不知是哪个环节出了纰漏,燃气公司找不到收费凭证的副联,误以为田先生欠费。“有了这个麻烦,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账单,留是负担,扔也是负担。”田先生很困惑。

  2年可压缩到3个月

  为何要保留2年期限?一种说法是,因为2年是有效诉讼期限,2年内可以通过诉讼追讨欠费。“事实上,燃气公司不可能2年才结一次账,要催缴欠费,也不会拖2年时间。”从事金融工作的王女士说,消费者这个月欠费,下个月就会收到催缴单,对恶意欠费的,燃气公司无论是依法加收滞纳金,还是提起诉讼,3个月足够了;企业不该把管理效率低下的后果让消费者承担,2年保留期完全可以压缩为3个月。

  不妨变成“征信凭证”

  “2年期限,不能不说是垄断性行业的管理惰性所致。”曾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市民沈先生说,只要动动脑筋,稍微做点变动,“累赘”的账单就可以变成“征信凭证”。

  目前,账单上都有一栏收费确认:用户某月煤气费若干元已收到。沈先生提出一个设想:这个确认不妨变成“至今历年无欠费”,若有欠缴,也可载明次数。那么,任何一张缴费单都可以成为“征信凭证”,只要保留最近一张,就可以证明个人征信状况。

  “不止是燃气账单,所有的公用事业收费单都能变成‘征信凭证’,只要这些垄断性行业多为消费者着想,作一点改进。”沈先生说,燃气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征求市民意见,非常期望“一点改进”从此开始。

  本报记者 姚丽萍

  评论 070718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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