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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爱玲版权再起风波
被告质疑台湾皇冠权利的合法性
闻逸


  本报讯 美籍华人作家张爱玲1995年去世后,其作品版权归属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台湾皇冠出版社以香港宋淇夫妇授权而声称拥有对张爱玲作品永久和无限的代理权,宋淇夫妇的权利则是来自张爱玲于1992年2月14日所立的一份遗嘱。台湾皇冠出版社自2003年起开始对大陆出版张爱玲作品的出版社采取法律行动,并于2005年赢得了对经济日报出版社的一场诉讼,获赔40万元。去年以来,又起诉中国戏剧出版社、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等六家出版社。

  近期,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被告多家出版社承认在张爱玲去世后出版了张爱玲作品,未能获得权利人许可,但强烈质疑台湾皇冠出版社主张权利的合法性。

  据最近发现的张爱玲一封亲笔信显示,张爱玲由于立遗嘱时未征求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的同意就填了他的名字,遗嘱未曾登记,并未生效。她在随后将遗嘱副本寄给林式同的信中表明,如林式同同意,她就拿去登记,如不回复,这一份就“失效”了。而林式同的文章中则清楚表明,他并未予以回复。现在皇冠手中的张爱玲遗嘱就是这一份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的复印件。张爱玲后来如何处分其著作财产权,真正的权利人何在,至今还是一个谜。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闻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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