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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杀人不必偿命的最佳选择

萧 丁


  萧 丁

  我们经常在报纸上、在电视台的法制栏目中看到,或因爱成仇,杀死情人和情敌;或怕贪污受贿罪行败露,对知情人杀人灭口;或因家族仇恨,杀人报复。这些杀人的方式大多用刀砍、绳勒、槌击,这种杀法太赤露,很难找出适当的辩词为自己开脱。还没有听说过犯人说,“我没有砍过人呀,我以为砍的是垃圾桶呢。”他们往往认罪服刑,杀人偿命。

  这些人真笨!不能采取一种既可杀人、又不偿命的聪明办法吗?我研究了近几十年的判案,无偿地向恶人们传授一种杀人不必偿命的最佳选择,那就是开车撞人,撞倒之后再碾过来、碾过去,碾死为止,然后逃之夭夭。逃得掉是运气,逃不掉也没多大关系,“招待所”(有钱有势者可以把监狱当招待所来住)里蹲上两年三年,一晃就过去了。

  看了7月14日中央电视台关于浙江黄岩一个奇案的报道,更加认识到我上述研究成果的重要价值,更有必要将它奉献给社会上的恶人和败类。

  中央电视台报道说,肇事司机将老人撞倒后,来回碾压了五次,然后以交通事故与家属私了。当死者家属将碾压的录像送公安机关时,肇事者逃走了,后被公安局抓住,此案移交到当地的检察院和法院,法院判处了杀人者三年有期徒刑。被害人的家属不服,青天大老爷说,肇事者说他没有“故意杀人”呀,因此就作“过失杀人”论处吧。“过失杀人”同“故意杀人”判起来当然有天壤之别。为什么相信他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呢?因为杀人者说,他以为碾压的是垃圾桶呢。碾压垃圾桶,多碾几次又何妨?像小孩子开玩具车,怪好玩的。须知我法院是包龙图开封府的后裔,明镜高悬,绝无腐败和受贿的。他说他脑子里没有杀人故意,我怎能判他有意呢。尔等草民拿点钱退堂去罢。

  我相信当地的法官大概不会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不过是对杀人犯充满爱心而已。至于这种爱心是有缘有故还是无缘无故我就不知道了。但是我们确实在这个奇案中得到一个启示:你若要杀人,大可不必在风高月黑之夜,拿着一把明晃晃的钢刀,潜入居民楼中行刺,你尽管可以跟踪仇人行迹,在闹市区的十字街头开车把人撞倒,然后倒开顺开,闹着玩儿。别说无意,即使有意又待怎的?你什么时候听说过撞人致死或碾压或拖尸,然后逃逸者,有被判过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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