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迭出有损司法公信 张兮兮 |
9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就在王子发失去人身自由多年后,真凶覃汉宝现身。尽管在覃汉宝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王子发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刚刚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广西却又爆出一起冤假错案。从佘祥林到赵作海,再到广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命案蹲监的冤情和悲情,究竟还会不会上演? 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碎尸案成功告破,只用了一个月时间。王子发案中真凶覃汉宝自首后,司法机关可以调集当年王子发案物证一验便知真伪,比如那把凶器剪刀上,必然会留有覃汉宝的指纹和血迹。但司法部门还在纠结于无法“搜集证据”上,这个工作做了3年没有结果,声称不放人的原因是“考虑到案件牵扯两条人命,我们很慎重”,如何能令人信服呢? 司法部门的暧昧态度难道真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还是担心被索国家赔偿和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的巨大压力?显然,类似案件对司法部门“政绩”的影响几乎是破坏性的。 几起冤案的密集出现,必然会损害司法公信,要防止的是不能让公众丧失安全感。比较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王子发案,可以看出当年的侦办警方办案手法和思维简单、粗暴,甚至非常愚蠢,是什么导致这些存在巨大漏洞和疑点的案件也能审结?在当下司法系统盲目追求破案率,且有“命案必破”指标的情况下,究竟有多少人会蒙冤入狱?又有谁能幸运如佘祥林、赵作海,可等来“死人复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司法制度和程序不再进行自检和完善,含冤入狱的,王子发绝不是最后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