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10年12月31日电 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媒体刊载虚假报道的,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三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核实确为虚假报道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新闻单位责任。
国家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6093956;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中国记协举报电话:010-582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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