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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死不起”何时不再成为老话题

陈 方


    应该还记得那部《入殓师》吧,男主人公小林对每一具遗体悉心呵护,温柔相待,给予了逝者在这个世间最后的尊严。走出电影回到现实,每年清明将至时,舆论便开始表达对当下殡葬业暴利的不满,“清明时节雨纷纷,丧葬之人欲断魂。”这句被网友改编的诗也开始被四处引用。

  清明时节,媒体也会拿几个“负面典型”进一步呈现殡葬业的暴利沉疴。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在广东省女子监狱采访了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原馆长黄燕玲,黄说,“殡仪馆每个工种都发死人财。”

  公众抱怨的“死不起”,和“殡仪馆每个工种都发死人财”不无关系。一个成本百余元的骨灰盒,层层往上加价,最后可达上万元。漫天开价的收费标准,名目繁多的收费链条,让人们面临“死不起”的尴尬。另外,按照黄燕玲的说法,殡仪馆每个工种几乎都要收红包,一天至少几百元,这些小费又加重了殡葬者的负担。

  这些诸如收小费的表层问题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制止吗?当然不是。政策规定得再严格,管理上漏洞百出那也无济于事。在1997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一条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最起码殡仪馆每个工种收红包的现象就可以杜绝。

  当然,“死不起”的殡葬乱象归根结底还是垄断问题。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设殡仪馆、火葬场要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借此垄断当地殡葬业。

  一旦生成了垄断,暴利在所难免。老百姓最常见的垄断行为是殡仪馆利用垄断的火化权进行捆绑搭售。你见过哪一家殡仪馆允许丧者家属使用自带的骨灰盒吗?没有。火化费、车费物价局都有规定,利润率是50%至100%,而骨灰盒、花圈等殡葬用品物价局并没有详细规定。有规定的都未必按照规定执行,何况这些没有规定的项目呢?因为垄断,还有诸多名目繁多的费用,丧者家属也不得不一一埋单。

  这些沉疴诟病存在多年,解决的方法并不是没有,有识之士早已指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开放殡葬服务市场,让市场的归市场,公益的归公益才是真正破解殡葬垄断之道。“有序放开”市场当然离不开法制的建设完善,早在2005年,国务院曾将《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遗憾的是,立法工作从2006年至2009年还一直被列入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2010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却从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

  “死不起”,何时不再成为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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