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遇险情可“强制维修” 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起施行,规定所有物业项目均须公开招投标 晏秋秋 |
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房屋发生紧急情况和危险时可“强制维修”;全市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新建住宅设“物业保修金”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今天上午,上海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市房管局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起施行。 关于房屋维修和资金使用 现状:由于建设单位多为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即注销,保修责任难以落实。 新规: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物业保修金”存至指定专户,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的保障。 现状:许多老旧小区有的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有的经过多次物业维修或者房屋综合整修,维修资金余额已明显不足。 新规:对于未建立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不足的,应当采取分期交纳或一次性交纳的方式补交或再次筹集。同时,通过设定房产转让和抵押限制,督促业主交纳维修资金。 现状:责任人不及时履行责任,致使房屋危险不能及时排除。部分小区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难以通过,导致无法维修。 新规:对电梯水泵故障、消防设施损坏和屋顶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况,明确了“强制维修”的程序以及“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可以代为维修”的行政救济措施。 关于物业收费 现状:不少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的矛盾突出,售后公房、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也面临着调整的现实必要。 新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关于物业招标和业委会建立 现状:招标项目以“邀请招标”居多,过程及结果易被人为控制,服务承诺和实际服务相脱离。 新规: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状: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均由业主组成,业委会人选缺乏标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新规:在筹备组成员中增加了乡镇、街道、房管等部门代表,其中,街道、乡镇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加强指导监督。 现状: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小区)经理服务差别较大,没有统一的评价平台。 新规:将制定全行业统一的信用记分标准,将各方测评情况纳入计分范围,并与小区经理的职业资格和物业资质等级升降、项目招投标评分等直接挂钩。本报记者 晏秋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