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画押”字据不足为凭 前妻向前夫索款被法院驳回 富心振 宋宁华 |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宋宁华)离婚20年后,许女士突然手持前夫冯先生“画押”的字据,一纸诉状将冯先生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款5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蹊跷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尽管指印、私章俱全,但这张巨额“画押”字据仍不具证明力,驳回了许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57岁的许女士与68岁的冯先生原为夫妻。1989年6月,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协议离婚,儿子随许女士共同生活。据许女士陈述,在双方离婚后,冯先生虽又再婚,但是他俩仍有往来。2009年4月,冯先生的第二任妻子病故。同年11月15日,冯先生为补偿她多年来对儿子抚育上的付出,立下字据,称在11月20日前支付许女士50万元作为补偿。因冯先生反悔,许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冯先生支付其经济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许女士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了时间为2009年11月15日的加盖冯先生私章及摁有其指印的字据作为证据。 针对许女士的诉讼主张,冯先生辩解说,自己从未出具过50万元的承诺字据,字据上加盖的私章和指印都是虚假的。 冯先生承认,在第二任妻子去世后,他曾考虑过与许女士复婚,双方有往来。据他回忆,2009年11月某日的晚上,许女士曾到他家送过安眠药,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需服药,当晚服药后,自己是在半睡半醒中将许女士送走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字据仅有冯先生的指印、盖上其从未使用过的私章而无签名,有悖于冯先生的处事习惯,因此难以确认字据是冯先生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审理中,许女士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也前后矛盾,因此,法院认定许女士提供的字据不具有证明力,并据此认定许女士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难以支持。一审宣判后,许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