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案监管人员获刑的积极信号 王石川 |
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瘦肉精”制贩者刘襄等5人被依法重判,罚当其罪,咎由自取。而透视“瘦肉精”案,还有一处亮点耐人寻味——王二团等3名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分别获刑六年、五年、五年。这一细节传递了十分明确的信号:遏制问题食品频发,对违法的监管人员就应该依法严惩。 作为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王二团等疏于职守,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一应俱全的证明,给“瘦肉精”生猪合法身份,这不是纵容犯罪吗? 问题食品频现,原因究竟是什么?“食”者,人字下面一个良,制售食品就是个良心活。对利欲熏心,比如“瘦肉精”制贩者,明知“瘦肉精”具有巨大危害,仍然研发、销售,对这样的不法分子自然应依法严惩。同时,更应该看到,不怕制售者嚣张,就怕监管者失职。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一些监管者不仅不作为,还乱作为,与非法制售者眉来眼去、沆瀣一气。本该抓耗子的黑猫,成了为老鼠站岗的保镖,食品怎能不出问题? 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谈到食品安全整治,一个月内两次使用“重典治乱”。重典要治的不仅是食品制售之乱,还包括监管之乱。“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众所周知,今年2月25日,备受瞩目的刑法修正案(八)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单独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 如今,王二团等人的获刑,既彰显出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雷霆力度,又凸显出对违法监管人员绝不手软的坚强决心。这个判决也在提醒监管人员必须牢记职责,尽心尽力,自觉监管,主动出手,从各个方面堵住食品监管的漏洞。总之,要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就得双管齐下,食品制售者要有道德血液,监管人员要有责任意识。但是,责任意识不会从天降,说到底,惟有善用法律之剑和道德之鞭,监管人员才能牢记使命,做好分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