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和母亲结婚登记至今有三年,婚后双方居住在母亲婚前购买的产权房内。母亲上个月突然病故,现在继父认为,他对母亲的房子也有1/4的权利。请问律师:继父是否有权继承?房屋没做过婚前财产公证,但事实是我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时买下的,可不可以认定为婚前财产?律师答问:
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子女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确定之后,你继父享有多少份额就可以确定。若有4个继承人,则继父作为母亲的配偶,当然享有对母亲名下的财产的四分之一的继承权;但继承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动产以及不动产。你母亲名下的房子,系婚前个人财产。由于是你父母一起购置的,应该属于他们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继承开始时,应该先对这套房子进行析产,将你母亲的份额析出来,然后将这部分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
咨询:4008805008
法律百事通:13301969336 东方法律服务网 www.1awyer-sh.com.cn
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 18号1403室 执业证号 13101200110790458
将于6月2日9-11点在淮海中路1555号上海图书馆(西门5304室)举办公益法律讲座,特邀旭灿所的资深律师闫东方为广大读者讲解有关“九四方案与房产继承纠纷”法律问题。上述活动详情可登录“东方法律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