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区县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1634个村委会中,有村“两委”委员8145人,其中女性“两委”委员2074人,占25.46%;有村“两委”班子正职(包括村支部书记、村主任)2631人,其中女性正职326人,占12.39%。统计也表明,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在本市各村委会并没有实现100%全覆盖。
立法案为此提出,《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但“适当的名额”究竟如何把握,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选举办法需要明确以“专职专选”的方式,确保农村妇女进村入“两委”,真正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与此同时,黑龙江、吉林、山西、广东、江苏、海南等省已在村委会换届工作意见或《选举办法》中写入“刚性要求”——“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并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职位预留”、“定位产生”等办法确保妇女当选。目前,全国已有超过一半省份在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这一“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