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为:
■已参保“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在为退休职工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时,按每人每年170元缴纳互助金。
■未参保“在职住院保障计划”的单位,在为退休职工参保“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时,按每人每年185元缴纳互助金。
■“社区参保对象”可通过社区组织参加,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5元。
市总工会解释,近几年,由于退休职工老龄化带来的医疗费用刚性增长等因素,导致“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支出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历年支出远大于缴费收入。人均支付保障金额从2008年的917.3元/人逐年上升至2011年的1134.6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