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高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 上海市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由学校分设2-3档,范围为1500-3500元。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考取上海高校的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考取外省市高校的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提出申请。
●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学费减免
为帮助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顺利完成学业,高校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 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