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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避“越俎代庖”
专家表示,业委会既要充分发扬民主自治,又不能擅自“脱轨”。在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新区加强居委会引导作用、把业委会定位于社区管理而非单纯物业管理的尝试,有助于增强组织机构的协同性,共建和谐社区。但这种引导必须“进退”有“度”,在具体事务上避免越俎代庖。
据了解,在试点的沪东、潍坊、金杨等社区,一些业委会的运作在居民中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博山路某动迁小区曾2年试图组建业委会未果,居委会主任却认为这是房产部门职责,任凭矛盾激化。如今,新任居委会与房产部门配合默契,小区很快组建了业委会,并及时解决了房屋漏水等问题,赢得了居民的信任。
据悉,新区还将通过建立街镇联席会议、居住区工作协调例会、居住区重大事项调解会等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大家庭”成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