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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超市停车场绑架单身女子
两名不法之徒受到应有惩处
梁志明 袁玮


  本报讯(通讯员 梁志明 记者 袁玮)家乐福古北店生意兴隆,四周又是高档住宅区,于是便有不法分子认为购物者大多是有钱人,做起了绑架的勾当。日前,长宁区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吴正良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远林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万元。

  吴正良1995年曾因抢夺罪被判刑。2005年他到上海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亏了本。老乡周远林因为在老家开烧烤店也亏了本,到上海想赚点钱回家。吴正良提议绑架一个有钱人,弄一大笔钱。两人认为在家乐福古北店购物的有钱人较多,便决定在那里寻找开好车的单身女子作为作案对象。

  今年1月7日傍晚,吴正良准备了封箱带等作案工具,开着一辆经过伪装的白色面包车,伙同周远林来到家乐福古北店顶层的停车场伺机作案。此时,在沪上一家公司担任经理的刘女士驾驶一辆宝马车驶进顶层的停车场,然后进入商场购物。一个小时后,刘女士购好货物来到停车场。她刚进入驾驶室,吴正良迅即持刀进入副驾驶座位,周远林也持刀从左边车门上了后座。刘女士见状吓得不敢出声,两名被告人将刘女士捆绑后,开着宝马车迅速离开现场。两被告向刘索要300万元。

  第二天,刘女士向公司人员筹款,公司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正良、周远林发觉对方已报警,在劫走刘女士9000余元及价值1580元的手机后逃逸。公安机关经侦查,在暂住地将两名被告人抓获。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正良、周远林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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