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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观点】
应立法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


  市总工会经济部和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唯一的一部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然而,这个47年前的《暂行条例》,根本无法维护今日劳动者的权益。比如,《暂行条例》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具体防暑降温措施只是:“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等。

  显然,《暂行条例》针对的是我国近半个世纪前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今天的情况严重脱节,也与当前日益多元化的行业和越来越复杂的劳动关系不相适应。《暂行条例》不能无休止地“暂行”,必须为高温下的劳动保护立法。

  近年来,市总工会在市人大、政协会议上多次递交议案、提案,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出台地方法规,以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健康。今年5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开始酝酿这方面的政策,最近联合出台了这一《通知》。在国家法规还未改变、地方法规还未出台之际,《通知》为烈日下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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