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科教卫新闻
 第A04版:社会新闻
 第A05版:法治视窗
 第A06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文娱新闻
 第A08版:文娱新闻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体育新闻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深度报道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上海人家
 第B01版:证券周刊
 第B02版:证券·大势分析
 第B03版:证券·投资基金
 第B04版:证券·股海淘金
 第B05版:证券·投资理念
 第B06版:证券·服务指南
 第B07版:夜光杯
 第B08版:夜光杯
 第B09版:连载
 第B10版:阅读
 第B11版:新智
 第B12版:新智·人与自然
 第B13版:国家艺术杂志·纸上展厅
 第B14版:百位共和国将军书法特刊
 第B15版:百位共和国将军书法特刊
 第B16版:国家艺术杂志
    
2007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骑车塞耳机打手机 撞人致伤残负全责

姚丽萍 黄懿清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 通讯员 黄懿清)17岁小伙子石强一边骑自行车一边打手机,耳朵里还塞着一副耳机,一不小心将84岁的江老太撞成八级伤残。近日,卢湾区法院判决石强赔偿江老太全部损失。

  “潇洒”闯祸

  江老太称,2006年2月17日,石强骑自行车沿瞿溪路由西向东行驶,而她因人行道受阻,在同路南侧路基边由东向西行走。但石强未予避让,刹车不及撞到了她,造成她左股骨颈骨折,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石强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江老太要求石强赔偿共计4.2万余元。

  石强称,江老太在遇到他骑车缓慢经过时,抓住了他的车龙头,致使自行车倒地,江老太随之摔倒,双方应当负同等责任,故不同意江老太的诉讼请求。

  全部“埋单”    

  法院在审理中到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目击证人的笔录,证人证词表明,石强当时塞着耳机,同时还在使用手机。法院认为,证人与江老太无利害关系,证言可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石强骑车时边听耳机边使用手机,行车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故对江老太的赔偿要求予以准许。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