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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马路运动会“后退击球”伤老太
组织者医药公司支付赔偿金5.2万元
顾建国 江跃中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顾建国 记者 江跃中)一场运动会在南京东路步行街上举行时,年过七旬的周老太被一名“羽毛球手”撞倒在地,构成九级伤残。前天,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组织这场运动会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老太5.2万元。

  现年75岁的周老太诉称,2005年12月2日上午8时许,南京东路步行街正开展马路运动会。当她走到医药商店门口时,正在打羽毛球的医药商店员工孙先生突然后退击球,将她撞倒在地。经诊断,周老太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需住院手术,后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周老太将孙先生及医药商店、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3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6.32万余元。

  法院认为,孙先生打羽毛球时撞倒周老太,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孙是在参加医药公司工会组织的马路运动会,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马路运动会系医药公司工会组织,在组织马路运动会过程中,致周老太伤害,且在马路运动会现场周围,未设置提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具有过错,应由医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周老太应知道南京东路步行街在举行马路运动会,并看见孙等人在打羽毛球,由于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医药公司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元,扣除医药公司工会已支付的3000元,实际应给付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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